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 專任(案)教師徵聘公告 - 資訊專長
發佈日期: 2025-10-01 16:00:00
發佈單位: 國科會
原始連接: 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detail/545039cb-3d9a-45f2-bb74-e4e5f346200e?l=CH&utm_source=rss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誠徵專任(案)教師。
一、名稱及名額:
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1名 (專任(案)教師)。
二、應徵資格:
(一) 具國內外博士學位或相當等級文憑。
- 初任教師係指自獲得博士學位起至徵才公告日止,2年內(不含男性兵役年資)未有專科以上學校專任教師年資者,均可視為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
(二) 非初任教師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最近三年應有二篇發表於SCI、SSCI、TSSCI、EI、A&HCI、民國一百零五年新制THCI(原THCI Core)或SCOPUS等索引收錄之學術性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最近三年至少應主持(限計畫主持人)二個國科會研究計畫。
最近三年平均每年應有一件國內外發明專利或國際級比賽獎項。
最近三年至少應主持(限計畫主持人)一件學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業界科專計畫或產學合作計畫,有具體成果可供審查。
具豐富業界實務經驗,有具體成就可供審查(專業技術人員適用)。
※ 前述期刊論文及國科會研究計畫,得相互折抵。
※ 新聘教師資格條件應符合本校「新聘專任教師資格條件暨評鑑作業規定」,且其最高學歷若為本校授與者,應具有與任教科目性質相近之研究工作、 專門職業或職務資歷二年以上。
三、學術專長及其他需求:
(一) 科技與工程教育領域。
(二) 以資訊科技應用專長為主,須能開設如資訊科技、人工智慧、大數據分析、物聯網等相關課程,並需能配合學校進行英語授課以及開設網路課程。
(三) 配合「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新進教師到職後三年內每學年至少須開授2門EMI課程。
四、應繳交資料:
(一) 本系教師基本資料表(請註明可聯絡之e-mail、電話、地址)。
(二) 學經歷資格證明文件(國外學歷請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及成績單影本)。
(三) 近3年內所獲國科會計畫清單(由國科會網站查詢案件列印即可)。
(四) 研究成果及相關著作目錄(請詳列著作刊載之學術期刊名稱期別、IF值。若屬 SCIE、SSCI、TSSCI、EI、A&HCI、THCI Core等級學術期刊論文請註明)。
(五) 針對品德、操守、人際關係、工作或學習態度相關之推薦函兩封。
(六) 5年內代表著作及碩、博士論文。
(七) 其他有利備審資料(例如:教學、服務佐證資料)。
五、起聘日期:
115年8月1日
六、報名方式:
(一) 報名截止日期為114年11月7日(五),逾期不予受理。
(二) 請填寫第3頁之基本資料表並將odt檔郵寄至:mao123@ntnu.edu.tw,林潔懋助教收。洽詢電話:(02)7749-3433。
(三) 請於公告有效期間內,登入本校徵才系統報名: http://pms.itc.ntnu.edu.tw/HireApp/
(四) 請將需繳交資料(紙本)於114年11月7日(五)下午5時前寄(送)達「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10610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收,逾期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科技與工程教育相關領域教師」。
七、其他
(一) 本系將於114年11月後以電話通知初選合格人員前來面談(其他人員恕不另行通知)。所有應徵人員繳交資料恕不退件。
(二) 應聘教師獲聘任後,需於來校服務滿三年之次學期(即第七個學期)須通過評鑑,並需於六年內完成升等。
發佈日期: 2025-10-02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