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及未經核定之指定菸品,違者最高罰1萬元 發佈日期: 2025-10-02 19:40:15 發佈單位: 臺北市 發佈部門: 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 原始連接: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0042A87C2F0270A&s=00D0B7EDC59C74AB 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含電子煙)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含加熱菸),最高可罰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