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後之「114年農業天然災害農業部專案補助竹筍復耕作業程序」
發佈日期: 2025-10-02
發佈單位: 北港鎮公所
單位: 北港鎮公所農業課
一、依據農業部農糧署中區分署114年9月26日農糧中園字第1141258628號函及雲林縣政府114年10月1日府農務二字第1140572847號函辦理。
二、為利地方政府及農民團體認定及執行,並加速復耕進度,農糧署修正旨揭作業程序,重點摘要如次:作業程序五、補助項目及補助基準(二)種苗費補助基準及補助原則:
* 原:2. 限死亡植株始可補助竹筍種苗,以1株換1株方式辦理。
* 修正為:2. 需有重新種植之事實。
三、附件為修正後之「114年農業天然災害農業部專案補助竹筍復耕作業程序」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