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加沙颱風重創畜牧業 縣府籲鳳林、光復受災農戶儘速申請救助與低利貸款
感謝國軍協助災區清理 攜手加速畜牧復原
發佈日期: 2025-10-01
發佈單位: 花蓮縣農業處
受114年樺加沙颱風及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影響,花蓮縣鳳林鎮及光復鄉畜牧業災損嚴重,許多畜禽及畜舍、堆肥舍等設施毀損,衝擊農戶生計。農業部已正式公告,自11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受災畜牧農戶可向當地公所提出申請,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縣府提醒農友務必把握期限,避免權益受損。
縣長徐榛蔚表示,面對重大災損,縣府將持續與中央合作,全力協助農友復原。本次救助範圍涵蓋鳳林鎮及光復鄉畜牧全品項,申報項目包括畜禽損失(依頭數或隻數計算),以及畜舍、堆肥舍等設施損失率達20%以上者,均可依規定申請補助。現金救助額度將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辦理,務求提供最即時的協助。同時,縣長也特別感謝國軍弟兄協助進入災區,協力清理畜舍及環境,讓受災農戶能更快展開復原工作,展現軍民一心、同舟共濟的精神。
農業處長陳淑雯說明,另有低利貸款措施可協助農友籌措復耕、復建及復養資金。貸款利率採郵局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計算,目前僅為年息1.415%,能大幅減輕農戶財務壓力。貸款計畫編號為「114-01」,類別為「H」,由各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辦理。農友須於期限內向當地公所申請「受災證明書」,並於證明核發翌日起30個工作日內,檢附申請書及計畫文件送至貸款經辦機構辦理。
陳淑雯補充,若因交通、通訊中斷等不可歸責因素而未能如期申請,仍可依規定向公所提出「回復原狀」申請,經覈實後予以受理,確保農友權益。縣府已請各公所加強宣導與協助,讓農民熟悉申請流程,確保補助與貸款能快速到位。
縣長徐榛蔚提醒,當前正值畜牧業復養與設施修繕的關鍵時刻,請農友務必把握現金救助與低利貸款申請期限,妥善運用資源以降低災後負擔。縣府將持續協助鳳林及光復受災畜禽農戶加速復原,共同守護花蓮畜牧產業的穩定與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