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衛福部健康署-菸害防制相關宣導 發佈日期: 2025-10-01 19:40:02 發佈單位: 臺北市 發佈部門: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原始連接: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0042A87C2F0270A&s=0BB50AE3AB7B6F16 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含電子煙)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含加熱菸),最高可罰1萬元。 健康署網站菸害防制主題:「電子煙防制專區」 Yahoo奇摩搜尋引擎:「大口呼吸無菸空氣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主題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