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公告遷移本區第四公墓(大湖段1153地號)土地上墳墓 墓碑名:錦江顯妣陳毳江媽墓 發佈日期: 2025-10-01 發佈單位: 三芝區 發佈部門: 民政災防課 原始連接: https://www.sanzhi.ntpc.gov.tw/home.jsp?id=ba85df57eaf29096&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e40adc513dc0ee5f5767311b6c4b3301 類別: 公告訊息 公告日期: 2025-10-01 主辦單位: 三芝區公所 依據: 內政部104年3月19日台內民字第1040409327號及105年7月7日台內民字第1050424566號函釋、江順福先生114年9月30日申請書辦理。 公告內容: 遷葬地點: 本區第四公墓(大湖段1153地號)。 遷葬原因: 申請人江順福先生自稱係旨揭墳墓之後代子孫,且有祭拜事實,因年代久遠查無戶籍資料,爰於114年9月30日委請新北市三芝區公所代為辦理遷葬公告。 遷葬期限: 自公告日起三個月內。 異議處理: 旨揭墳墓之關係人、管理人,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期限內與申請人協商遷移事宜,並副知本所,公告期滿後,將由申請人逕行代為辦理遷移事宜,不得異議。 聯絡方式: 請洽三芝區公所,聯絡電話:02-26362111分機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