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機械系熱流組誠徵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 起聘日期: 115年08月 (2026年8月) 公告日期: 114年09月30日 (2025年9月30日) 資料來源: 國科會 (原始連接) 用人單位: 機械系 職稱: 助理教授(含)以上 名額: 2名 (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性別: 不拘 待遇: 依本校規定 聘期: 115.02.01起 (2026年2月1日起) 公告日期: 114.03.24 (2025年3月24日) 截止日期: 115.01.31 (2026年1月31日)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機械相關領域博士學位。 具下列專長: 熱流、能源相關領域能教授熱力學、流體力學、熱傳學、工程數學、及相關熱流領域研究所課程。 具AI結合機械熱流設計與應用者尤佳。 具備英語授課能力,具有研究潛力或實績且具教學之熱忱。 至起聘日止,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25 條,「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於施行(2015 年 1 月14 日)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前項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其他資訊 特殊條件: 無 工作項目: 教學、研究與輔導 工作地址: 台北市基隆路4段43號台灣科技大學機械系 應備申請資料: 檢具下列資料: 簡歷 著作列表 大學、碩士、博士學位證書影本 (如為國外學歷需有外館認證證明) 開課方向 (條列式) 研究方向 (條列式) 二至三位推薦人名單及聯絡資料 大學、碩士、與博士成績單 博士論文 工作經歷證明 其它有助申請文件 應徵方式 應徵截止日期: 民國115年01月31日 (2026年1月31日) 請至下列網址填送資料:https://forms.gle/EjuWqxaSpSBQr3WN9 聯絡方式: 薛佳琳 02-27376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