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富邦產物溫度參數養殖水產保險等農業保險商品保險費補助受理期限
發布日期: 2025-09-29 16:00:00
發布單位: 農業部
原始連接: 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9027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9月30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1141466698A號
主旨: 公告自114年9月30日起至11月7日止為「富邦產物溫度參數養殖水產保險」、「富邦產物溫度參數虱目魚養殖水產保險」、「富邦產物溫度參數鱸魚養殖水產保險」及「富邦產物溫度參數吳郭魚養殖水產保險」農業保險商品之申請保險費補助受理期限。
依據: 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第九條。
公告事項:
一、 114年度補助保險費之農業保險商品,為本部114年9月22日農授金字第1147452625號公告之114年度「富邦產物溫度參數養殖水產保險」、「富邦產物溫度參數虱目魚養殖水產保險」、「富邦產物溫度參數鱸魚養殖水產保險」及「富邦產物溫度參數吳郭魚養殖水產保險」農業保險商品。
二、 依據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下稱補助辦法)第3條附表規定,漁產業保險費補助比率為保險費二分之一;金額上限為每公頃新臺幣13萬5,000元、每戶上限新臺幣20萬2,500元。
三、 養殖漁民申請保險費補助,請依補助辦法第9條規定,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交由投保標的所在地之基層漁會向主管機關申請保險費補助,但投保標的所在地未設置基層漁會者,交由基層農會辦理:
(一) 保險單副本及繳費證明。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為公司者,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 金融機構存摺記載戶名及帳號頁影本。
(四) 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或專用漁業權之入漁權影本或區劃漁業權影本。
(五) 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放養申報等文件。
(六)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