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
發佈日期: 2025-09-26 15:30:00
發佈單位: NCC
原始連接: 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566&sn_f=51775
一、發文日期: 114年9月26日
二、發文字號: 通傳平臺字第11441016950號函
三、說明:
(一) 依行政程序法第165條及第167條規定、電信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6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及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辦理。
(二) 旨揭指引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 本指引各點「申辦」修正為「申請」。
- 第貳點適用範圍增列「及其他電信服務」。
- 第肆點第三款及第五款之「用戶號碼」修正為「電信服務」;另第三款但書新增於採取相當風險管控措施下得不辦理拍照留存之例外情況。
- 第陸點第二款新增「電信事業受理本國籍人士申請行動通信之用戶號碼之數量分配原則」規定,包括預付型門號、月租型門號;第四款新增「電信事業受理自然人申請市內電話用戶號碼」總數量逾二門時規定。
- 新增第柒點「其他精進措施」。
- 增修第捌點「簡訊風險管理措施」。
(三) 有關電信事業配合旨揭指引修正之相關系統調整作業,應於旨揭指引生效後至遲於今(114)年底前完成,該系統完成前電信事業仍應要求其加盟店及其授權通路採相當之風險管控措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