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理本鄉115年度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總清查申請
發佈日期: 2025-09-25 02:15:00
發佈單位: 大埔鄉
原始連接: https://dapu.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1&s=1263619
公告事項:
大埔鄉經核定符合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者請於114年10月3日(星期五)至同年10月22日(星期三)止,檢附相關資料向公所提出申請,逾期未辦理者,自115年1月份起停止補助。
申請115年度總清查者,應備文件如下:
(1) 申請人印章、身分證。
(2) 委託他人辦理者,須填寫委託書,受委託人請攜帶印章及身分證(供查核身份)。
(3) 戶內列冊人口及其配偶、應計之前配偶(無法檢附者請切結原因)名下所有之金融機構存摺自113年10月3日至114年10月2日期間之交易明細(請檢附存摺內頁影本並補摺至10月2日,如10月2日後無進出帳,請切結並蓋章「已刷新至10月2日,以下無資料」)。
(4) 戶內列冊人口及其配偶之商業保單影本(保單到期未解約請切結)。
戶內應計人口若有以下情況者,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 外籍配偶:外籍配偶居留證影本。
(2) 在監服刑:在監服刑證明。
(3) 失蹤:失蹤證明(須失蹤6個月以上)。
(4) 在學:學生證或在學證明(15歲以下須檢附),檢附114年上學期已註冊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5) 入住機構:自費入住機構者,須檢附入住證明。
(6) 其他:離婚協議書內容有異動者,須檢附重新約定書。
115年度審查標準如下:
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用為新臺幣(以下同)1萬5,515元,動產每人9萬6,000元為限,不動產限額為每戶385萬元。
中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用為2萬3,273元,動產每人14萬4,000元為限,不動產限額為每戶578萬元。
115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總清查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