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嘉義縣朴子市鹿草垃圾焚化廠回饋區村里居民健康保險費自治條例」,名稱並修改為「嘉義縣區域性垃圾焚化廠朴子市回饋區村里居民健保費補助自治條例」草案
一、訂定機關: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二、訂定依據: 嘉義縣區域性垃圾焚化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第二條及第六條第三項規定。
三、公告「嘉義縣朴子市鹿草垃圾焚化廠回饋區村里居民健康保險費自治條例」,名稱並修改為「嘉義縣區域性垃圾焚化廠朴子市回饋區村里居民健保費補助自治條例」草案本文,詳如附件。本案另刊登載於本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puzi.cyhg.gov.tw/)「公佈欄-新聞櫥窗」網頁。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所網站刊登之日起14日內以書面提送本所(清潔隊)彙辦。(地址: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連絡電話:05-3706495;傳真:05-3705808;電子郵件:cyhgc212@mail.cyh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