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泰武鄉 114 年度 長照服務表揚活動
發佈日期: 2025-09-25
發佈單位: 泰武鄉公所
為表揚長期投入泰武鄉長照及社會福利服務之專業人員與志工,肯定其對社區與鄉親的付出,泰武鄉公所特辦理「114年度長照服務獎表揚活動」,藉此鼓勵更多同仁投入長照服務,持續提升服務品質與網絡。
一、推薦資格
(一)個人獎項: 現職於本鄉居家式、社區式、機構式等長照及社福單位,服務年資滿 2 年以上之人員,含:
照顧服務員
醫事人員、社工人員、居服督導、A 單位個案管理人員、失智共照據點人員
計畫負責人、廚工、司機、志工、行政人員
無受懲戒(處)紀錄,且具特殊事蹟或績優表現。
2 年內曾受同類獎項表揚者,不得重複參加。
(二)團體獎項: 團體成員需 3 人以上,且服務於本鄉立案長照或社福單位滿 2 年(含)以上。
二、獎項類別及名額
(一)個人菁英獎(照顧服務人員)|3 名
(二)專業服務人員獎|3 名
(三)熱心服務人員獎|3 名
(四)團體卓越獎|1 名
(獎項名額得依評審實際狀況,彈性調整或從缺)
三、推薦方式
(一)由現職服務單位依據評選標準推薦符合資格人員或團體。
(二)送件方式:
紙本資料: 以郵寄或親送方式繳交至「屏東縣泰武鄉公所社會課」。
電子檔: 請將推薦表 Word 檔(含工作照片 2 張)寄至承辦人信箱。
四、推薦期限
即日起至 114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止,逾期不受理。
五、獎勵內容
獲獎者將頒發獎座乙座及獎品乙份,並公開表揚。
六、聯絡方式
- 承辦單位|泰武鄉公所社會課
- 承辦人員|呂瑞芳小姐
- 洽詢電話|08-7832435 分機 130
七、提醒事項
(一)同一人不得於同年度申請 2 種以上獎項。
(二)同一單位每一獎項至多推薦 2 名。
(三)獲獎者須配合出席表揚典禮,並同意授權肖像及資料供活動宣傳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