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圓夢不停歇 竹市低收入戶助學金10月起受理申請
發佈日期: 2025-09-25
發佈單位: 新竹市
原始連接: https://www.hccg.gov.tw/hccg/app/data/view?module=news&id=30122&serno=705519c8-4c01-448d-8222-0863b8ff5743
為落實市長高虹安提出「新竹好學」願景,市府持續關懷經濟弱勢家庭學生,今(114)年度10月1日至25日持續辦理「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凡設籍新竹市、年齡25歲以下之低收入戶學生均可申請助學金,國小5,000元、國中7,000元、高中職14,000元、大專院校20,000元。代理市長邱臣遠呼籲務必把握期限,於截止日前備妥資料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教育處表示,民眾在申請低收入戶助學金時,請備齊以下四項資料:
- 新竹市區公所核發的最新低收入戶證明書。
- 國中小學生需提供蓋有竹市公立學校註冊章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高中以上學生則需附上學生證或註冊證明書。
- 有效的受款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並將其黏貼於申請表背面。
- 其他相關切結書。
申請人可在申請表中勾選戶籍資料查詢同意書,委託區公所業務窗口代為查詢戶籍資料,進而加速審核流程。
相關申請表及附件可於「新竹市教育網」(https://www.hc.edu.tw/) 「表格下載」專區「特前科」項下,「獎助學金第6項」-「新竹市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補助申請表及相關附件」下載。請申請人須先填妥表格並簽章,再至所在地區公所送件。
教育處說明,助學金僅受理於指定期限內向區公所申請,逾期或逕送市府者均不予受理。另以下身份學生不在補助範圍:
- 已領有公費就學補助者,包含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師資培育院校、各類進修學分班、在職專班及補習學校的學生,不重複核給。
- 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的學生,包含高中職以上,因延修、轉學或休學而降讀或重讀者。
教育處補充,透過助學補助,希望減輕家庭負擔、支持學子順利成長,民眾若對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竹市三區區公所民政課及教育處,聯繫方式如下:
- 東區區公所電話:03-5218231分機208
- 北區區公所電話:03-5152525分機206
- 香山區區公所電話:03-5307105分機202
- 教育處特教中心電話:03-5427974分機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