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112年度原住民報考國家考試補助實施計畫及申請表
發佈日期:2023-01-19 11:06:20
發佈單位:新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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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xinshe.taichung.gov.tw/2975078/post
1.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7條。
2.目的:為保障都會區及原鄉之原住民族權益,輔導其積極考取國家考試,以增進多元人才培訓職能,特訂定本計畫。
3.受理申請單位:本市各區公所或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文教福利組)。
4.申請期限:自本會公告受理時間起至11月30日止(或額滿時截止)。
5.補助對象、條件及應繳驗證件:詳如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