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 誠徵 專任 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
發佈日期: 2025-09-21 16:00:00
發佈單位: 國科會
原始連接: 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detail/4fcb958e-fd09-4289-9695-32f37903fa91?l=CH&utm_source=rss
資格條件:
- 已獲博士學位(預計於114年1月31日前可取得博士學位者,須檢附指導教授出具之證明函),具助理教授資格。
- 具備組織與人力資源管理、行銷、策略、人力資源管理、數據分析、人工智慧商業應用等相關商業管理專長領域者。
- 具備英語授課能力者。
- 至起聘日止,具備一年以上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5條規定,於民國104年1月該法實施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前項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專任老師:
-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檢附證件:
- 履歷自傳(含學經歷及各項服務)
- 大學部、碩士班及博士班歷年成績單掃描檔;各級學位證書掃描檔
- (※國外大學畢業且未取得本國大專以上教師資格者,需繳交經外交部駐外館處驗證完成之國外學歷證件及成績單。)
- 教師證書掃描檔(若未取得則無須提供)
- 研究成果及相關著作目錄一覽表
- 五年內代表著作
- 推薦信函2封
- 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 可開授課程一覽表(附syllabus樣本)
- 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
※初審合格者將通知面試,請務必註明方便聯絡之電話及E-mail。
【敬請依照上述順序合併為一個PDF檔,於114年10月06日前寄發至balai@mail.ntust.edu.tw,並於標題註明「應徵專任教師」】
發佈日期: 2025-09-22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