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嘉義縣阿里山鄉、梅山鄉及雲林縣古坑鄉編號第1804號水源涵養保安林一部面積0.131777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2025-09-22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原始連接: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9019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42222464號
主 旨:解除嘉義縣阿里山鄉、梅山鄉及雲林縣古坑鄉編號第1804號水源涵養保安林一部面積0.131777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4127.598958公頃,其中嘉義縣阿里山鄉千人段113-5地號內部分土地面積計0.131777公頃,為「豐山地區觀光服務設施(石盤谷遊憩設施)興辦事業計畫」用地,現況為停車場、涼亭、護欄、公廁及農特產品展售空間等,符合森林法第8條第1項第4款所定風景特定區內經核准用地所必要之情形及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解除其為保安林;解除保安林一部後,本號保安林面積變更為4127.467181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及圖2),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3)。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