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實施後內政部將建立「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與使用地證明核發系統」
發佈日期: 2025-09-22 16:39:00
發佈單位: 苗栗縣
原始連接: 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890802
國土計畫之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實施後,區域計畫法就停止適用。以往民眾在登記簿謄本上看到的比如特定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等資訊,改成了農業發展地區第1、2、3類等。為這重大變革,內政部未來將建立「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與使用地證明核發系統」,作為既有權利保障之參考依據。無論新、舊土地使用資訊未來都可以透過這系統來查詢。
為了新、舊制度順利銜接,原依區域計畫法編定之使用地類別資訊都會保留,整合納入到這核發系統來供民眾查詢。
國土計畫會依照「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進行管制,並依照各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性質,以及使用項目對於環境之影響,訂定「免經申請同意使用項目」、「應經申請同意使用項目」(完整容許使用情形表草案請參考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https://reurl.cc/Vzz9pn)「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專區」網頁)。
除了免經申請同意、應經申請同意使用項目外,如果土地使用達到一定 規模(例如 2 公頃、5 公頃……)以上,或從事性質特殊(例如採礦) 之土地使用,則要申請「使用許可」。需要申請使用許可的項目,內政 部會另外訂定「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土地申請使用許可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