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樺加沙颱風警報之各項災害應變事項,公告劃定「本市海岸線及漁港泊地等警戒區域」(如附件)
為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之範圍,自114年9月21日下午8時00分起生效。
發佈日期: 2025-09-22 00:00:00
發佈單位: 大內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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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 https://daneidanei.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6511&s=8769421
因應樺加沙颱風警報之各項災害應變事項,公告劃定「本市海岸線及漁港泊地等警戒區域」(如附件),為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之範圍,自114年9月21日下午8時00分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