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轉知「寺廟或宗教團體申請贈與公有土地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於112年10月17日以院臺建字第1121037385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發佈日期:2023-10-23 00:00:00 發佈單位:龍井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longjing.taichung.gov.tw/3212420/post 請點原始連接至原始網站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