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 B、C 型肝炎母嬰垂直感染風險
發佈日期:2025-09-21 16:10:00
發佈單位: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
原始連接:http://ifi.immigration.gov.tw/wSite/ct?xItem=101405&ctNode=37214&mp=1
一、B 型及 C 型肝炎病毒主要透過血液或體液傳播,媽媽在懷孕或分娩時,可能將 B 型及 C 型肝炎病毒垂直傳染給孩子,增加日後罹患慢性肝炎、肝硬化或肝癌的風險。
二、B 型肝炎防治:
(一) 母嬰垂直傳染為 B 型肝炎之重要傳播途徑,孕婦應於懷孕滿 8 週後或第 2 次產前檢查時檢驗 B 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及 e 抗原(HBeAg); B 型肝炎帶原(HBsAg 陽性)媽媽之新生兒應於出生 24 小時內儘速接種 1 劑免疫球蛋白(HBIG)及 1 劑 B 型肝炎疫苗,再依時程完成第 2、3 劑疫苗接種;並於孩子出生滿 12 個月大時帶至醫療院所抽血檢驗 HBsAg 及表面抗體(Anti-HBs),確認是否感染或已產生保護性抗體,以利採取後續追加接種與追蹤措施。
(二) 全民健康保險已可給付 B 型肝炎病毒量達 2 × 105 IU/ml 之孕產婦於懷孕滿 27 週至產後 4 週接受抗病毒藥物治療,請 HBsAg 陽性孕婦應檢測 B 型肝炎病毒量,並轉介至消化系專科評估治療,以降低母嬰垂直傳染風險。
三、C 型肝炎防治:
(一) C 型肝炎帶原孕婦約有 6% 的機率透過母嬰垂直傳染給孩子,目前全民健康保險給付 C 型肝炎全口服新藥(Direct acting anti-viral agents, DAAs)之治癒率極高,但國內尚未核准孕婦及小於 12 歲之兒童使用。
(二) 建議育齡婦女可於孕前自費檢測 C 型肝炎抗體,檢驗陽性則進一步檢測 RNA 或抗原,若感染 C 型肝炎病毒則治癒後再懷孕;若是於懷孕時發現感染,建議於產後早期治療,避免後續傳播,並定期追蹤孩子健康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