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公告:樺加沙颱風災害防救警戒區劃定
發佈日期: 2025-09-21
發佈單位: 林園區
原始連接: https://linyuan.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C12FFC22960F050&sms=345C744919B247EA&s=3A2CA6E216629F51
為因應樺加沙颱風災害防救需要,高雄市政府劃定公告事項警戒區為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之範圍。
一、自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發布樺加沙颱風警報,臺灣海峽南部列入海上警戒起,以下地區劃定為警戒區:
- (一) 本市漁港區域、沿海海岸劃定警戒區 (船隻准進不准出)。
- (二) 高屏溪流域 (包含楠梓仙溪、濁口溪、荖濃溪、旗山溪等)、二仁溪、阿公店溪、典寶溪等河川區域線範圍。
- (三) 高雄市山地經常管制區域範圍。
二、自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發布樺加沙颱風警報,本市列入陸上警戒起,以下地區劃定為警戒區:
- (一) 高屏溪流域 (包含楠梓仙溪、濁口溪、荖濃溪、旗山溪等)、二仁溪、阿公店溪、典寶溪等河川區域線範圍。
- (二) 高雄市山地經常管制區域範圍。
三、前揭劃定之警戒區,於臺灣海峽南部脫離海上警戒及本市脫離陸上警戒後撤除。
四、劃定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域為警戒區,自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發布上述範圍黃色或紅色警戒起生效;農業部發布解除警戒後撤除。
五、若違反本公告內容者,協助執行之人得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以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式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