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第38週內政統計通報 (113年國人離婚/終止結婚計5.3萬對,半數婚齡未滿9年)
發佈日期: 2025-09-20 02:00:00
發佈單位: 內政部
原始連接: 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9&s=331820
◎我國113年離婚/終止結婚對數(按發生日期統計)計 5萬3,351對(不同性別5萬2,425對,相同性別<sup>[1]</sup>926對),有偶人口離婚率為10.5‰,較104年增加0.1個千分點。
◎113年離婚/終止結婚者之婚齡中位數為8.3年,即約半數離婚者婚齡為8.3年;婚齡結構中,以結婚未滿5年者占33.6%最多,5未滿10年者占23.6%居次。
隨社會演變及性別平權的提倡,女性平均教育程度及經濟獨立能力不斷提升,「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家庭觀念已漸式微,婚姻維持與否因素更趨多元。以下簡述我國近10年離婚概況:
一、近10年離婚概況
(一)趨勢:我國近10年(104至113年)離婚/終止結婚對數呈波動趨勢,104年離婚5萬3,448對緩增至106年 5 4,439對,107至110年離婚對數則連續緩降至4萬7,888對最低,之後又緩增至113年5萬3,351對;另113年有偶人口離婚率為10.5‰,較104年增加0.1個千分點。
(二)婚齡結構:近10年(104至113年)未滿 5 年離婚/終止結婚(即婚齡未滿 5年)者之占比皆超過33%,104至110年連續緩增,111年34.3%為首次降低,113年為33.6%,另30年以上離婚/終止結婚占比呈逐年增加趨勢;婚齡中位數於104年之9.0年下降至110年8.0年,113年則略增至8.3年。
二、113年離婚概況
(一)離婚對數:113年離婚/終止結婚對數(按發生日期統計)計5萬3,351對,較112年增加280對(+0.5%),較104年減少97對(-0.2%);平均每日離婚/終止結婚對數為145.8對,較112年平均每日增加0.4對,較104年減少0.7對。另相同性別終止結婚926對中,男性238對、女性688對,以新北市144對、高雄市138對居前2位。
(二)婚齡
1. 結構:以婚齡未滿5年者1萬7,942對(占33.6%)最多,5未滿10年者1萬2,577對(占23.6%)次之,婚齡10年以上至未滿30年者,隨婚齡漸增,離婚/終止結婚對數漸減。
2. 中位數:離婚/終止結婚者之婚齡中位數為8.3年,即113年離婚/終止結婚者有半數之婚齡未滿9年,與112年持平,較104年減少0.8年。
3. 近10年比較:婚齡未滿5年離婚/終止結婚者,所占比重較104年增加0.7個百分點;婚齡5未滿10年者增加2.8個百分點;婚齡20年以上者增加2.3個百分點;另婚齡10未滿20年者則減少5.7個百分點。
(三)國籍別:113年離婚/終止結婚對數中以雙方均為原屬我國籍者占85.2%最高,與原屬非我國籍者聯姻占14.8%,其中以一方原屬大陸港澳地區者占7.2%最多,東南亞國籍者占6.1%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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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於108年5月24日施行,其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經雙方當事人合意終止結婚,並向戶政機關辦理終止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