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114年農業天然災害農業部專案補助酪梨、香蕉、竹筍復耕作業程序
發佈日期: 2025-09-19
發佈單位: 那瑪夏區
原始連接: https://namasia.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B7334E7638793122&sms=F3A0BBFE04BCA4EB&s=2A47D5193199423A
一、目的:
農業部為 114 年農業天然災害(以下簡稱本次災害),協助農民加速恢復酪梨、香蕉、竹筍生產供應鏈,補助復耕酪梨、香蕉、竹筍種苗費用,特訂定本作業程序。
二、補助對象及資格:
(一) 因本年度災害取得地方政府所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受災證明文件(影本)之酪梨、香蕉、竹筍種植農友(以下簡稱申請人)。
(二) 受災土地須具合法農牧用地,申請人於核銷時併提供證書影本,始得請領補助經費。
(三) 欲辦理香蕉復耕補助者,受災土地須具通過香蕉產銷履歷或有機驗證,申請人於核銷時併提供證書影本,始得辦理核銷。倘申請人與受災證明所載之人不同時,需提供合法土地使用證明,並於造冊上備註。
(四) 欲辦理香蕉復耕補助者,已登記於農業部農糧署「108 年香蕉產銷履歷作物防風減災設備輔導計畫」等計畫補助防風支柱有案之土地,該筆地段地號不重複補助防風支柱。
三、申請條件及復耕原則:
為穩定產銷,維持酪梨、香蕉、竹筍種植面積,申請復耕之土地,須為本次災害核定農作物災損之地段地號,補助面積以受災證明文件所載受災土地面積為補助上限並造冊管理。倘有易地復耕需求,本次災害土地不得再種植酪梨、香蕉、竹筍。
四、受理及執行期間:
(一) 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
(二) 執行期間:本措施應於1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復耕作業。
五、補助項目及補助基準:
(一) 酪梨
每公頃最多補助種植 240 株為限,不足者按種植數核發補助款。
種苗費補助基準及補助原則:
I. 受天然災害折損須補植者,補助標準以不超過 1/2 為原則,每株最高補助80元,每公頃最多補助240株,最高補助19.2千元/公頃。以原地新植為原則,易地復耕者補助面積不得超過原受災面積,且原受災土地不得種植酪梨。
II. 種苗來源須有種苗業登記證之業者所開立之發票或收據為限。
III. 限補助嘉選4號、加林1號、紅心圓、嘉選2 號(麻豆2號)、黑金晚生、 紅甘、秋可得、哈斯、厚兒等9品種。
(二) 香蕉
香蕉每公頃最多補助種植 2,000 株為限,不足者按種植數核發補助款。
補助項目:
I. 種苗費:依災損面積補助一次性種苗(須為組織培養苗),補助標準以不超過 1/2 為原則,每株最高補助 6 元,以原地新植為原則,易地復耕者補助面積不得超過原受災面積,且原受災土地原則不得種植香蕉。種苗來源須 有種苗業登記證之業者所開立之發票或收據為限。
II. 防風支柱(補助標準依材質以不超過 1/2 為原則,且依現場種植株數,每公頃最多補助 2,000 支,限原地使用):
a. 錏管(鍍鋅):管徑1.5英吋以上、厚度1.5公厘以上、強度 STK500以上、長度4公尺以上,每支最高補助120元。
b. 鋁鋅管(附帶防鏽烤漆):管徑 1.25 英吋以上、厚度1.6公厘以上、強度STK500以上、長度 4 公尺以上,每支最高補助 120 元。
c. 防風支柱須檢具國產鋼材出廠證明,且每支防風支柱須註記足以識別之記號。
(三) 竹筍
復耕每公頃最多補助 350 株竹筍種苗為限,不足者按種植數核發補助款。
種苗費補助基準及補助原則:
I. 依災損面積補助一次性竹筍種苗費用,補助標準以不超過 1/2 為原則,每株最高補助80元,每公頃最多補助350株,最高補助28千元/公頃。以原地新植為原則,易地復耕者補助面積不得超過原受災面積,且原受災土地不得種植竹筍。
II. 限死亡植株始可補助竹筍種苗,以1株換1株方式辦理。
III. 竹筍種苗來源販售業者所開立之發票或收據為限。因各地竹筍育苗及栽培方式不一,倘由農民自行育苗者授權由地方政府逕行認定。
六、申請方式:
由申請人檢附以下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農會、合作社等農民團體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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