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班休息搭配雇用安定措施或再充電計畫,勞雇雙方共渡難關
發佈日期: 2025-09-19
發佈單位: 花蓮縣社會處
原始連接: https://www.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2725&s=194056
受美國對等關稅、新台幣匯率波動等國際情勢影響,部分產業出現訂單下滑、減產甚至停工情況。為協助勞工與企業共度難關,花蓮縣政府啟動「減班休息通報機制」,搭配「僱用安定措施」與「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支持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確保勞工最低薪資不受影響,並提供補貼與訓練資源。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提醒,坊間常誤解「減班休息」為無薪假,實際上「減班休息」是當事業單位因景氣因素導致業務量減少或需要停工時,為避免解僱勞工,與勞工協商並經同意後,短期縮減工時並依比例減少工資的過渡性制度。實施減班休息後,勞工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28,590元(114年度);部分工時人員,依原約定時薪及減少時數減發工資。若要實施減班休息,事業單位應應取得勞工同意後,勞雇雙方協議以書面簽訂協議書,並至遲於開始實施前1日檢附通報表、勞工名冊、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向縣府社會處通報,且每次實施期間不得超過3個月。
若減班休息勞工符合勞動部「擴大僱用安定措施」適用對象 (食品及飼品製造業、紡織業、橡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及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等9行業)者,可申請減班休息前後薪資差額70%之補貼,每人每月最高可領12,100元,最長發給6個月,受理期限至115年1月31日止。
若想在減班休息期間利用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技能,勞動部亦提供「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支持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勞工參加事業單位辦理、分署自辦或委辦之職業訓練課程,得依實際參訓時數補助訓練津貼,補助標準比照每小時基本工資(114年為190元)發給,每月最高發給17,210元。事業單位自辦訓練課程者,辦理之職業訓練課程補助最高350萬元。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強調,「減班休息」是保障就業、避免資遣員工的重要制度。勞工除有最低工資保障,亦可申請薪資差額補貼與訓練課程。如想進一步瞭解計畫內容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查詢,或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諮詢窗口02-89956399分機1382(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支持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1411(僱用安定措施)詢問。
本篇新聞稿聯絡人: 社會處勞資科姜妍宇
聯絡電話: 03-8227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