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 2025-09-19 11:08:00
發佈單位: 新竹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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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 https://www.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154&s=275053
說明:
一、天然災害發生時,為保障勞工生命安全,應以不出勤為原則,如確需勞工出勤,雇主即應保障其通勤安全,避免危害發生。為強化天然災害發生時出勤勞工之通勤保障,請督責所轄事業單位參照本要點第6點之1,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通勤協助事項,以保障勞工生命安全。
二、檢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