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土地首次移轉享雙重減稅,繼承再出售不適用
發佈日期: 2025-09-18 14:32:00
發佈單位: 桃園市
原始連接: https://www.tycg.gov.tw/NewsPage_Content.aspx?n=7&s=1583931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土地所有權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現値並檢附重劃費用證明文件,不僅可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重劃費用,還可再享有土地增值稅額減徵40%的優恵,可謂雙重租稅優惠。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土地於重劃後,繼承而再出售,繼承屬於土地移轉的一種。繼承人日後再出售該土地時,即不再屬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無法享有土地増値税減徵40%優惠。同時,由於繼承人並非實際支付重劃費用者,亦不得將該費用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
稅務局提醒,為維護自身權益,參與重劃之土地所有權人若遺失重劃費用證明,應先向土地所在地重劃主管機關補發「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以利日後適用相關稅負優惠。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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