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竹區竹園里114年里民生活扶助申請公告
發佈日期: 2025-09-18
發佈單位: 路竹區
發佈部門: 民政課
原始連接: https://lujhu-dist.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53DFE7004F1EB10&sms=4B1DEFA80A1676A7&s=4A51471A2F79B75D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 自民國114年9月29日起至114年10月8日止。
二、申請地點: 本區竹園里辦公處及所轄屬各鄰長處所。
(一) 竹園里辦公處:週一至週五受理申請,受理時間為上班日下午14時30分至17時(本區竹園里新生路156巷40號,電話:07-6951405)。
(二) 竹園里各轄鄰長處所:如附件名冊。
三、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各款條文申請人於當年度受理期間向本區竹園里辦公處提出申請為生效要件
(一) 凡民國113年12月31日(含當日)前設籍本區竹園里之居民並於申請時仍在籍,且繼續居住而未遷出者為補助對象,遷出者即不予補助;戶內有尚未取得本國國籍之外籍配偶,於申請時於民國113年12月31日(含當日)前完成結婚登記,且需連續居住本區竹園里已滿六個月以上且繼續居住者,得發給。
(二) 本生活扶助以一住址申請一份為原則,但同一住址內有多戶分別生活者,得以戶分別提出申請。
(三) 符合發放資格者由戶長或戶內成年人1名為申請代表人,攜帶身分證、印章備齊證件向戶籍所在地里辦公處(含各轄鄰長處所)提出申請。
(四) 同一申請戶資料如有不同申請人分別提出申請時,本所暫停受理,俟其各申請人釐清後,再行辦理。
四、 於前一年度已申請者,不須再申請,由本里依據戶政事務所提供之名冊,經審核符合上述要件者,逕予核發。
五、應備證件:
(一) 申請書(含切結書)。
(二) 路竹區農會或郵局存簿封面帳號影本(其他行庫恕不受理)。
(三) 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1份【A4規格影印】(正本查驗後當場發還,新式戶口名簿需有詳細記事,如省略記事應檢附詳細制式戶籍謄本;外籍配偶應附居留證或健保卡影本)。
六、 補助金額及經費來源: 本年度每人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整,由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路竹衛生掩埋場、路竹垃圾焚化底渣再利用場回饋金支應。
七、 申請需用書表可向本區竹園里辦公處及各轄鄰長處所免費索取。
八、 請竹園里居民如期提出申請,當年度逾期未申請者視同放棄,恕不受理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