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畜所函文:請輔導養豬業者確實辦理防疫相關事項,防範人類感染立百病毒(Nipah Virus)
發佈日期: 2025-09-17 07:41:00
發佈單位: 鹿草鄉
原始連接: https://lutsau.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163&s=1261886
說明:
一、 依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114年9月10日防檢一字第1141862840號函辦理。
二、 立百病毒病(Nipah virus disease)為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表列應通報疾病及我國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乙類動物傳染病,屬人畜共通傳染病。 印度及孟加拉持續出現人類感染立百病毒確診案例,請加強防範。
三、 感受性動物: 本病主要保毒動物為果蝠(狐蝠屬),豬隻亦具有極高之感受性且為增幅動物。
四、 傳播途徑: 依馬來西亞經驗,豬場豬隻可能接觸到感染立百病毒之果蝠尿液、糞便或遭污染之果實因而感染,感染豬隻之分泌物或排泄物都具有感染性,可直接傳染給場內其他健康豬隻;人員衣鞋、車輛及器具亦可機械性攜帶本病毒。
五、 臨床症狀: 豬隻感染後常出現發熱及呼吸道症狀,包含嚴重的咳嗽及呼吸困難等,公母豬亦可能出現神經症狀包含發抖、痙攣、肌肉無力、抽搐等。本病發生率高,死亡率在1月齡以下小豬可達40%,但1月齡以上豬隻死亡率通常低於5%。
六、 養豬場應落實防疫事項:
(一) 定期清洗畜舍並提高畜舍、場區、大門口周邊、器械及設備等之消毒頻度,以清除及降低場內有害病原。
(二) 落實動物運輸車輛、飼料車、化製車、訪客車輛等及其人員進出管制,嚴禁閒雜人等及車輛進出畜舍,必要時,車輛應經過嚴密及澈底消毒始可進入場內。前揭車輛駛離後,應加強大門口周邊及場內通道等路徑及接觸過物品(如裝載斃死畜之空桶、趕豬板等)之消毒工作。
(三) 於畜牧場及場內畜舍出入口設置消毒踏槽,進入畜牧場應更換場內工作鞋,避免場外病原攜入場內,並要求相關人員進入不同畜舍工作前應以肥皂清洗雙手,換穿工作衣、鞋,膠鞋應刷洗乾淨後,浸泡消毒藥劑至少30秒。
(四) 切勿購買來路不明動物,避免引入病原。
(五) 通過環保單位廚餘再利用檢核之養豬業者,廚餘收集後應儘速以高溫蒸煮,蒸煮過程應注意攪伴,並維持中心溫度90℃以上至少1小時,防止病原滋生或傳播。
(六) 另請呼籲養豬業者(包含工作人員),勿至疫區國家畜牧場參觀訪問或接觸動物;若從疫區返國,至少1週後始可進入畜舍,進入畜舍前,應淋浴、更換衣鞋或澈底消毒,保障人員及家畜健康安全。
(七) 請業者每日自主觀察場內動物健康情形,若發現場內豬隻出現本案說明四所列臨床症狀,應立即通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協助處理,並配合執行必要採樣監測及防治作為,以即時發現可疑病例,妥善處置,維護整體產業安全。未依規定通報疫情,除依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依法撲殺之動物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