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鄉113學年度第二學期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事宜
發佈日期: 2025-09-17
發佈單位: 麥寮鄉
本鄉113學年度第二學期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其申請辦法及資格詳如說明,歡迎符合資格者踴躍向本所提出申請。
依據「雲林縣麥寮鄉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辦理。
申請時間: 自114年10月01日起至10月31日止。
申請資格:
(1) 申請對象: 以在本鄉設籍一年以上之學生為限(以獎學金申請辦理之起始日為基準日)。
(2) 申請清寒獎學金,應符合下列標準:
a. 大專院校以上在學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且操行成績在七十分以上者。
b. 高中(職)及國中學校在學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且體育成績在七十分以上者(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3) 申請優秀獎學金,應符合下列標準:
a. 大專院校以上在學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五分以上且操行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者。
b. 高中(職)及國中學校在學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五分以上且體育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者(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申請獎學金應準備下列證件:
(1) 獎學金申請書(含切結書、領據、存根收執聯)
(2) 113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單正本(黑白或彩色影本需加蓋學校戳章)
(3) 完成下階段(114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之學生證影本或完成114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之證明文件(如:就學證明或註冊繳費單及收據)
(4) 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印本(需詳細記載申請人設籍紀錄)
(5)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如申請優秀獎學金者不需檢附)
(6) 麥寮農會存摺影本(限申請人或與申請人二等親內帳戶)
(7) 學生與家長之印章。
具有「雲林縣麥寮鄉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第8條情形者不給予獎學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給予獎學金:
一、享有政府公費待遇者。
二、有一科成績不及格者。
三、就讀在職專班、進修推廣部、進修學校、假日班、學分班、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在職進修之研究所碩士班、建教班、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軍警校公費生。
四、申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