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灣農業標準學會辦理經濟動物運送人員人道運送訓練班
發佈日期:2023-08-31 14:09:33
發佈單位:石岡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shigang.taichung.gov.tw/3168411/post
按動物保護法第9條第2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動 物種類,其運送人員應經運送職前講習結業,取得證書,始 得執行運送業務。」及第9條第3項規定略以,前項運送人員 經運
送職前講習結業並執行業務後,每二年應接受一次在職 講習。違反者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並 得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運送訓練班相關資料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