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稅務局再獲財政部「房屋稅稅基努力度」考評成績第3名
發佈日期: 2025-09-17 13:55:00
發佈單位: 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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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辦理114年「房屋稅稅基努力度」作業,表現績優,經財政部評定為分組第3名,日前由該局副局長吳芳貞代表出席在南投縣舉行之第61次全國賦稅會報,獲財政部莊翠雲部長親自頒發獎座公開表揚。
「房屋標準單價」是房屋稅計算的稅基,每3年重新評定一次,其調整將會影響新、增、改建房屋的房屋稅額。為合理化房屋稅負,促請地方政府落實合理評定房屋稅稅基,財政部前於110年8月訂定發布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房屋稅稅基努力度」考評指標計算公式及努力目標,要求各縣市自該年起未來3次重評房屋標準單價,相對應於73年房屋標準單價的平均增幅須達100%,並將各地方稅捐機關辦理「合理評定房屋稅基努力度」之績效,納入年度稽徵業務考核項目,也列為中央對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考核項目。
苗栗縣房屋標準單價自103年重行評定後,已歷時多年未調整,期間各縣市已漸調升標準單價,因112年適逢苗栗縣房屋標準單價重評年度,為反映房屋合理造價,並考量民眾負擔,經參照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營造工程物價指數及苗栗縣建築物工程造價標準價格增幅後,遂於112年經苗栗縣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決議調高房屋標準單價,並自113年期房屋稅開始適用,調整後房屋標準單價平均增幅與73年基期相較,除已達部定稅基努力度目標外,與其他各縣市標準單價增幅比較也屬前段班。
除因112年調高房屋標準單價致本(114)年房屋稅收延續去(113)年順勢增加外,本年適逢房屋稅2.0新制實施之首年,新制瞄準持有多戶非自住房屋者加重課稅,且改採全國歸戶,在各地持有愈多戶房屋,適用稅率愈高;另欲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之房屋,也新增需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之條件,未符者將改按較高之差別稅率計課房屋稅;隨新制實施反映在房屋稅收上,苗栗縣今年房屋稅收至8月底止達18億727萬餘元,與113年同期相較增加1億5千萬餘元。
各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之「房屋稅稅基努力度」和「防止新欠稅清理舊欠稅」兩項業務,均有助於增加地方稅收,前者稅務局已連續2年(113年、114年)獲獎,後者該局更連續4年(110年〜113年)獲得財政部清欠競賽評比分組第3名,稅務局致力於地方稅捐稽徵外,也重視服務品質的提升,主動辦理或輔導民眾減免稅,並配合財政部政策目標,讓稅負更趨合理化,維護租稅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