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民政處公共造產科徵職務代理人(第5次公告)
發佈日期: 2025-09-17
發佈單位: 花蓮縣
發佈部門: 公共造產科
原始連接: https://www.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2726&s=193958
一、職稱: 約僱人員(代理技士)
二、職等: 280薪點,薪資39,564元。
三、名額: 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 5個月自圈選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工作地點: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
五、僱用期限: 自實際僱用日起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5年3月)。
六、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水利、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二) 高中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
(三) 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七、工作內容:
(一)辦理公共造產、河川疏濬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遴聘方式:
(一) 應備文件:
- 公務人員履歷表。
-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 相關工作經驗佐證文件影本(EX:勞保投保資料,無則免附)。
(二) 收件期限及相關說明:於報名截止時間前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花蓮市府後路6號花蓮縣政府民政處公共造產科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公共造產科職務代理人」,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
(三) 本案甄審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辦理面試,資格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 錄取名單於面試後由業務單位通知,並公告於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九、報名截止日期: 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25日止(星期四)止。
十、聯絡電話及人員: 03-8230597鍾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