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公司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須供自行生產或營業使用,方可列為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 發佈日期: 2025-09-16 08:00:00 發佈單位: 行政院 原始連接: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c3527848f10e4c0d89fac191d93d0f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