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 - 知服組助理員 1 名 (需具身心障礙證明)
資格條件: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定額進用)。
二、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以上及格,具調任圖書史料檔案職系資格,合格實授委任第 2 職等以上之人員。
三、能勝任櫃臺服務、具圖書館服務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2 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一、讀者服務櫃臺輪值 (早、晚班及假日班)。
二、影音資料典藏管理 (含資料剪輯與上架、授權管理、館藏盤點等)。
三、非書資料典藏管理 (含調閱服務、數位轉製、館藏盤點等)。
四、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 (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一)現職派令、(二)現職銓審函影本、(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需於有效期間內或無期限)、(四)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全民英檢或其他英語檢定證書(無者免附)、於限制轉調期間內為親自養育 3 足歲以下子女者之佐證資料(如戶籍謄本,無者免附)。應檢附資料及證明文件不齊全或逾期未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報名者,均不受理。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不另行通知。
四、經甄選錄取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館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
五、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人員外,視甄選成績酌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逾職缺數 2 倍。備取候用期間為 5 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六、有關資格條件及報名相關問題請洽本館人事室聯絡電話:02-23619132 轉 159,謝小姐;有關工作項目請洽本館知服組聯絡電話:02-23619132 轉 201,陳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