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農業天然災害農業部專案補助香蕉復耕作業程序
發佈日期: 2025-09-16
發佈單位: 燕巢區
原始連接: https://yanchao.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4A260B9226B0C9C8&sms=C539021C42EB6DEA&s=320304C2C088EE91
(一) 申請對象: 取得本(114)年農業天然災害證明文件之香蕉農友,且受災土地須取得產銷履歷或有機驗證。倘於108年受農糧署「108年香蕉產銷履歷作物防風減災設備輔導計畫」等計畫補助防風支柱有案之土地,該筆地段地號不重複補助防風支柱。
(二) 受理時間: 即日起至本年10月31日止。執行期間至115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 申請程序: 由受災土地所在地農會受理,並經該直轄市、縣(市)政府彙整審查後,研提計畫送本分署(含各辦事處)核定計畫及撥款。
(四) 補助基準及補助原則:
種苗費: 須為組織培養苗,每株補助1/2,最高補助6元/株,每公頃最高補助2,000株,最高補助12千元/公頃。須具種苗業登記證之業者所開立之發票或收據為限。
防風支柱: (限受災地原地使用,每公頃最多補助2,000支,最高補助240千元/公頃)
(1) 錏管(鍍鋅): 管徑1.5英吋以上、厚度1.5公厘以上、強度STK500以上、長度4公尺以上,每支最高補助120元。
(2) 鋁鋅管(附帶防鏽烤漆): 管徑1.25英吋以上、厚度1.6公厘以上、強度STK500以上、長度4公尺以上,每支最高補助120元。
(3) 防風支柱須出檢具國產鋼材出廠證明,且每支防風支柱須註記足以識別之記號。
(五) 列管及查核機制: 本次專案補助對象及土地應列冊追蹤管理,並於5年內不定期由本分署(含各辦事處)與地方政府辦理查核。
詳附件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