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縣「114年度竹南鎮地籍圖重測案」公示送達
因冊列土地所有權人住所不明,致「協助指界、實地測定界址通知書」無法送達,爰依規辦理公示送達。
發佈日期: 2025-09-16
發佈單位: 苗栗縣地政處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自本公告發布翌日起發生效力。
二、本縣「114年度竹南鎮地籍圖重測案」,因冊列土地所有權人居住所不明,致「協助指界、實地測定界址通知書」無法送達,為完成地籍圖重測程序,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三、冊列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公告期間,攜帶個人私章、國民身分證及證明文件,前往苗栗縣政府(地址: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1號,電話:037-559093)領取協助指界、實地測定界址通知書,會同重測人員辦理地籍圖重測作業,逾期未辦理者,即依土地法第46條之2第1項規定逕行施測。
四、如公告期間內不能親自辦理前項事宜者,得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
五、檢附「114年度苗栗縣竹南鎮地籍圖重測協助指界、實地測定界址通知書公示送達清冊」於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