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罰鍰澆熄創業夢 具娛樂性質選物販賣機要辦理代徵娛樂稅手續
發佈日期: 2025-09-16 11:34:00
發佈單位: 新竹縣
原始連接
30歲的李先生是個想要兼差賺外快的年輕上班族,和同學在車站旁邊合租小空間,擺放8台娛樂性質選物販賣機供人娛樂,每天下班後,到這間小店查看人來人往的營業情形李先生很開心。開店過了半年,接到稅務局寄來未於開業前辦理代徵娛樂稅手續的裁罰通知,李先生驚訝又生氣,擺放娛樂性質選物販賣機怎麼會被裁罰呢?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選物販賣機要不要課徵娛樂稅,視其功能而定,若僅從事商品販售行為,如販賣零食及扭蛋等,與一般販賣機無異,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若是具有娛樂性質的選物販賣機,如施以技術夾取商品,因使用過程具娛樂性,應依規定課徵娛樂稅。
稅務局提醒您,具娛樂性質選物販賣機店於開業前,若未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一經查獲將被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補徵漏稅額,請業者多加留意。
如對以上內容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電話(03)5518141分機320、322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