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畜禽飼養登記證即期者請負責人依規定辦理展延事宜 發佈日期: 2025-09-15 13:00:00 發佈單位: 北屯區 原始連接: https://www.beitun.taichung.gov.tw/3777394/post 依畜禽飼養登記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畜禽飼養登記證有效期限為五年,期滿仍須繼續飼養者,應於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填具展延申請書及檢附原畜禽飼養登記證,報經所在地鄉 (鎮、市、區) 公所審查,符合規定者轉送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主管機關予以展延並換發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