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於法定假別變更,勞動局呼籲公司應與工會協商
發佈日期: 2025-09-15 16:51:00
發佈單位: 桃園市
今 (15) 日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前往桃園市政府陳情,表達今年(114年)國定假日勞工新增4天後,外商公司原優於法定7天假,但在未經勞工及工會同意情形下,逕自公告減少3天假,影響勞工權益。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表示,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勞工例假、休息日、 休假及福利等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約定,如勞雇雙方另有優於法令約定者,則從其約定。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再三呼籲,勞動基準法係規範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之法律,如勞雇雙方另有優於法令約定者,則從其約定。事業單位如因應「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施行,有變更勞動條件之需要,仍應本勞資一體,與工會或個別勞工充分協商,不得以修法新增國定假日為由而片面變更,以促進勞資和諧。
新聞發布及聯絡人: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條件科
羅浩芸科長、李依欣科員 03-3322101分機6804、6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