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年度苗栗縣能源弱勢關懷補助計畫」,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發布日期: 2025-09-15
發布單位: 苗栗縣工商發展處
主旨: 公告「114年度苗栗縣能源弱勢關懷補助計畫」,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依據: 「114年度苗栗縣節電夥伴節能治理與推廣計畫」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請補助時間:
(一) 自公告起至114年11月15日止或至經費用罄為止。
(二) 老舊家電汰換補助申請需於家庭用電健檢後,補助項目須遵循「家庭用電健檢報告」辦理,並於114年11月30日前向本府工商發展處提出補助申請,收件日期以收受申請案件當日或郵戳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二、參與對象: 114年度苗栗縣社會處或鄉鎮市公所之登記在案為年滿65歲以上且符合「獨居老人」、「低收/中低收入戶」或「脆弱家庭」,設籍並實際居住苗栗縣轄內,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三、補助項目:
(一) 裝機地點及用電種類為本縣轄內表燈非營業用電(住家用戶)。
(二) 補助汰換節能電器設備,包含「冷氣機、電冰箱或照明燈具」。
四、補助金額: 每戶補助以新台幣2萬元為上限,共計補助35戶,補助金額限用於購買家戶自用之節能電器設備,購買之產品數量需與實際安裝之產品數量一致。
五、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六、「114年度苗栗縣能源弱勢關懷補助計畫」如附件。
原始連接: 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7&s=889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