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大小事 - 內政部指定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適用地區一覽表
發佈日期:2025-09-15 10:39:00
發佈單位: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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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888953
一、鄉親們知道嗎?本縣依「建築技術規則」(下稱本規則)施工編第六章應設置「防空避難設備」有哪些轄區嗎?
依內政部指定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適用地區一覽表所示為:苗栗、竹南、頭份等3個鄉鎮市,
所以這三個鄉鎮市的建築物如涉及本規則第141條規定,必須按建築面積全部附建防空避難設備,如下:
(1)非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其層數六層以上者。
(2)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如戲院、電影院、歌廳、舞廳、演藝場、學校、工廠等使用者,或其他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其層數在五層以上者。
二、承上,依法設置之防空避難設備得依本規則第162條不計入容積總樓地板面積,惟依本規則第142條第1項第6款規定略以:「供防空避難設備使用之
樓板面積達到200平方公尺者,可以兼作停車空間使用。...」,所以鄉親們委託建築師設計時,可以符合法規的情況下去規劃這些空間,未來在使用上既
安全又合法,又能符合實際停車需求。
三、如對相關條文或申請方式有進一步疑問,歡迎聯繫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洽詢,將由專人協助說明:
聯絡人:張先生 電話:(037)558-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