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衛生局-行政專員徵才公告(第5次公告)
一、職稱: 行政專員(約用人員)
二、錄取人數: 正取1名。
三、月酬標準:
- 起薪296薪點,每月薪資新臺幣41,173元整。
- 具有社工、醫學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碩士學歷,或領有社工、醫事人員師級證照者,以每月312報酬薪點核算。
- 自年度1月1日起任滿1年者,次年度得依年資及考績晉升1薪級(增加16薪點),行政專員最高可至376俸點。
- 經費來源: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強化整備長期照顧服務行政人力資源(中央款40%,縣配合款60%),依中央核定計畫額度及補助標準,保留計畫經費刪減之權利。
四、性別: 不拘。
五、身分: 本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身心障礙者符合資格條件者優先考量進用)。
六、資格條件(一四項擇一):
- 領有社工師證照。
- 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
- 大學以上學校醫事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曾任直轄市、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中心行政人員且具三年以上年資者。
- 其他必備條件:
- 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與長照行政相關經驗者為佳。
- 無不良嗜好,國語及當地方言流利,工作區域及時間能配合調派並具有工作熱忱及使命者。
七、工作項目:
- 督導及推動長期照顧各項服務資源與服務人力之開發、整備與運用。
- 長照服務特約單位稽核與管理、建立服務提供單位服務品質及量能之監測與抽查相關管理機制。
- 配合中央辦理長期照顧相關調查、統計分析,及資訊管理系統運用事項。
-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八、工作地點: 花蓮縣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九、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114年10月3日下午5時30分止。
十、報名方式:
(一)請檢具以下相關資料:
- 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自傳)。
- 身分證正反面及駕照影本。
-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 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最高學歷證明、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 男性需繳驗退伍令、免役證明影本。(女性免附)
- 前項資料請以 A4 大小直式裝訂,郵寄(不以郵戳為憑)、親送或由委託人於報名截止日前送達970花蓮市新興路200號花蓮縣衛生局長期照護科收,合者約試,不符者恕不退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長照行政專員」。
(二)所送資料如有填列不實或舛漏者,或所附之文件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十一、甄試: 口試。
- 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甄試。
- 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甄試結果將公告花蓮縣衛生局網站徵才專區。
十二、成績計算: 總分平均達85分 (含)以上者,擇優錄取。
十三、面試時間: 另行通知。
十四、聯絡電話: 03-8227141*286 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