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修正發布
發佈日期: 2025-09-15
發佈單位: 鼓山區
原始連接: https://gushan.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2E4AC22F026B487B&sms=660A060C0E9B52BD&s=470AC81DF062F9D6
內政部於114年9月5日以台內役字第1141161201號令修正發布「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並自114年9月8日施行。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 改以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作為僑民役男身分認定之依據。
- 返國居住達183天須辦理徵兵處理。
- 返國後出境前,須檢附相關證明上傳平台審查或向移民署各服務站申請。
- 未及於出境前申請者,得比照國內一般役男方式,線上申請短期出境,但須於出境後4個月內返國或於4個月內補交補辦。
其餘重點,請詳閱新修正之辦法,相關網頁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