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園肥料施用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2025-09-12 09:54:49
發佈單位: 烏日區
依據: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114年9月10日中市農作字第1140038153號函辦理。
鑑於近期民眾頻繁陳情住家附近農地或菜園使用廚餘堆肥及肥料飄散異味,影響居住及空氣品質,請農友協助配合以下事項:
堆肥應先經完全腐熟程序後始能施用或改用市售合格肥料,並妥善保管肥料產品以防範異味產生。
有關堆肥腐熟程序相關資訊,可逕諮詢農業部臺中區農業改良場(電話:04-8523101)提供協助。
農民購買或施用肥料務必遵循肥料管理法相關規定,並善用農業部農糧署「肥料廠牌查詢」系統,選用具有效登記證之合格肥料產品。
原始連接: https://www.wuri.taichung.gov.tw/3775851/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