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勞動部宣傳114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發佈日期: 2025-09-12
發佈單位: 草屯鎮
勞動部114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14年9月5日起受理申請,至114年10月14日截止,歡迎民眾踴躍申請!
申請資格:
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第1、2項條件:
- 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4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於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 於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就業日數未超過30日者。
- 於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 於114年9月5日至114年10月14日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4年11月13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補助。)
- 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補助標準:
- 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 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 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5,000元。
- 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6,000元。
- 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其補助標準按上述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受理申請期間
114年9月5日起至114年10月14日止(郵寄申請者,以郵戳為憑。線上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間,於勞動部網站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申請方式
注意事項
申請人與子女符合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學雜費減免、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等),應擇一請領,如有重複領取,應繳回補助款項。
其他規定請參閱「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及公告。
諮詢專線
- 就學補助受理專線:02-25007259
- 勞動部諮詢專線:1955
相關連結
下載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