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轄內無主骨灰(骸)環保葬方式規劃安置事宜
主旨: 為整頓與活化本鄉火化場使用空間,公告有名無主骨灰(骸)亡者名冊供相關家屬認領,公告期滿後,無人認領之有名無主骨灰(骸)待本所樹葬生命園區啟用後,以環保葬方式規劃安置事宜。
依據: 本鄉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 公告期間:自114年9月15日(星期一)起至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止。
二、 有名無主骨灰(骸)安置地點:本鄉公園化公墓火化場暫放區(地址:花蓮縣瑞穗鄉瑞美村仁愛路232號)。
三、 申請認領數量:本鄉公園化公墓火化場暫放區有名無主骨灰12位及有名無主骨骸2位。
四、 申請認領地點:本所(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殯葬暨公共造產管理所櫃檯辦理)。
五、 申請認領費用:免收,如要入本鄉納骨牆依相關收費標準收取規費。
六、 申請認領應備文件:
(一) 認領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印章)。
(二) 認領人與亡者關係證明文件。
(三) 亡者除戶謄本。
七、 作業程序:認領人得至本鄉公園化公墓火化場暫放區確認欲認領之骨灰(骸)甕後,備具上開文件至本所申請。倘認領人欲另行遷移先人骨灰骸,則參照「花蓮縣瑞穗鄉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遷出許可證明,由認領人自行辦理後續安置事宜。
八、 本公告之無主骨灰骸(亡者)清冊,公布於本鄉殯葬資訊服務網公告區與火化場、納骨塔公告區,並刊登瑞穗鄉公所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