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甄選約用人員1名
發佈日期: 2025-09-11
發佈單位: 花蓮縣
發佈部門: 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原始連接: https://www.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2726&s=193691
一、工作地點: 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二、名額: 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圈選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職稱: 約用人員。
四、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專科以上學校科系畢業者。
(二)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三) 具電腦操作及Excel、Word等文書處理能力。
(四) 具汽車駕照。
(五) 能勝任高山工作者優先進用。
五、工作內容:
協助本府辦理「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每月薪資:
每月月薪新臺幣(以下同)3萬2,127元、年終獎金依「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並享有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獎勵加給:優級3,000元、高級2,500元、中高級2,000元。
備註:薪資級別第一級每月薪資32,127元(未滿2年)、第二級每月薪資34,045元(2-3年)、第三級每月薪資35,964元(4年或以上者)
七、僱用期間: 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八、報名起迄日期:
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19日下午5時止,以郵寄掛號(以郵戳為憑)或於上班時間親送至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保留地管理科收(地址:花蓮市民權路123號),並於信封註明「應徵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約用人員」,逾期不予受理。
九、應備文件:
-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學歷證明文件
- 工作證明文件(勞保投保證明)
- 汽車駕照影本、證(照)書影本
- 戶籍謄本(非原住民身分者免附)
- 其他經歷表現證明文件
(經初審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時間辦理面試與測驗)。
十、連絡電話: 03-8233200轉418(楊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