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天災警報發布時,請農戶及時通知災情,落實防災準備 發佈日期:2025-09-11 發佈單位:元長鄉 依據: 雲林縣政府114年9月3日:府農漁二字第1140565481號函。 目的: 為因應災後協助漁民盡速復建復養之相關作業程序。 措施: 漁業天然災害發生後務必使用農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即時拍攝及上傳,作為救助申請案件之佐證資料。 上傳內容應包含可識別位置背景之災損情形及相鄰養殖區或漁具設施等。 向轄內公所通報災損以利呈報。 APP 下載: 農業部官網(www.moa.gov.tw)> 相關網站 > e專區 > 農業Apps >「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