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訂定「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農業金融支持措施 作業原則」
一、農業部漁業署114年9月2日漁四字第1141546940號函辦理。
二、因應美國關稅政策調整,爰農業部業於本(114)年4月21日 訂定旨揭作業原則,提供農業金融支持措施,以減輕養殖產業營運壓力並提升產業競爭力;養殖漁民及農企業,可依旨揭作業原則向農漁會或全國農業金庫申請金融支持措施。
三、旨揭作業原則及申請說明可至農業部網站查詢(農業部首頁 /政策與法令/重大政策/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方 案),倘養殖漁民及農企業有疑問可電洽農業部美國對等關 稅措施諮詢專線:0800-528-989。
四、檢附認定受美國提高關稅影響其外銷與營運函申請書(格 式)1份,提供申請人使用逕送雲林縣政府辦理前述認定函申請書受理及收件後,於彙整造冊後函送漁業署認定核發受美國提高關稅影響其外銷與營運函作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