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發佈日期: 2025-09-10 08:32:00
發佈單位: 內政部
原始連接: 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11&s=331611
徵才機關: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人員區分: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本總隊人事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0樓。
有效期間: 114/9/10114/9/17
資格條件:
- 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 操作能力。
- 具公部門行政工作經驗或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 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律採用通訊報名,相關報名表件請至本總隊網站 (https://www.nasc.gov.tw/) 人事徵才專區下載。其中「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填妥後,於114年9月17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 [yujin@nasc.gov.tw](mailto:yujin@nasc.gov.tw);應檢具紙本資料以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人事室收(地址: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0樓),信封請註明「應徵人事室辦事員職務代理人職務」,於報名截止日前送達,逾期不受理。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應檢具紙本資料: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填寫簡要自述及簽名,並書明白天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無檢附證明文件視同資格不符)。
(3)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及相關證照影本(例如電腦證照、語言檢定證書等)。
(4)男性若已服役者,請檢附役畢或免役證明影本。
資料不全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本職缺係辦事員提列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至114年普考分發任用(約114年10月底或11月初)或僱用原因消失之日止,每月報酬以薪點280支薪(約新臺幣38,948元)。
本次甄選除正取者外,得視結果另列候補人員1-2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得依序遞補,並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聯絡人:人事室沈小姐,電話:(02)89111100分機745。